簡介
特色
重要功能
VS. MS office
檔案
開新檔案
開啟舊檔
最近使用的文件
關閉
儲存
另存新檔
匯出
傳送
頁面檢視
列印
設定印表機
結束
編輯
復原
剪下
複製
貼上
全部選取
尋找與取代
檢視
工具列
狀態列
標尺
內文邊界
控制符號
全螢幕
顯示比例
插入
特殊字元
超連結
頁首
頁尾
註腳
文字方塊
表格
格式
字元
段落
項目符號與編號
頁面
對齊
表格
插入
刪除
合併儲存格
分開儲存格
合併表格
分開表格
自動格式
自動調整
表格邊框
表格特性
工具
字數
章節編號
行編號
註腳
選項
視窗
新視窗
關閉視窗
說明
OpenOffice.org說明
檢查是否有更新
關於OpenOffice.org
復原
復原您所鍵入的最後一個指令或最後一個項目。若要選取要復原的指令,請按一下「標準」列上的 [復原] 圖示旁的箭頭。
若要存取此指令...
功能表
「編輯」
-
「復原」
按鍵 Ctrl+Z
在
[標準]
或資料庫工具列上,按一下
復原
若要變更可復原的指令數量,請選擇
[工具]
-
[選項]
- OpenOffice.org -
[記憶體]
,
然後在步數方塊中輸入一個新的值。
某些指令 (例如,編輯樣式) 無法復原。
您可以選擇
[編輯]
-
[恢復撤銷指令]
,來取消
「復原」
指令。
資料庫表格的提示
使用資料庫表格時,您只能復原最後一個指令。
編輯資料庫表格是需注意下列事項:當您變更了一個欄位內容時,可利用
「復原」
圖示取消此變更。如果您變更尚未儲存的新資料條目的欄位內容,則不會復原最後的變更,而是取消
「輸入一個新資料條目」
的程序,也就是,會完全刪除該資料條目。
簡報提示
當您將新的版式採用至投影片時,會清除
[復原]
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