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原
  復原您所鍵入的最後一個指令或最後一個項目。若要選取要復原的指令,請按一下「標準」列上的 [復原] 圖示旁的箭頭。
 

若要存取此指令...
功能表「編輯」-「復原」
按鍵 Ctrl+Z
[標準] 或資料庫工具列上,按一下 復原

 
若要變更可復原的指令數量,請選擇 [工具] - [選項] - OpenOffice.org - [記憶體],然後在步數方塊中輸入一個新的值。
 
某些指令 (例如,編輯樣式) 無法復原。
 
您可以選擇 [編輯] - [恢復撤銷指令],來取消「復原」指令。
 
資料庫表格的提示
使用資料庫表格時,您只能復原最後一個指令。
 
編輯資料庫表格是需注意下列事項:當您變更了一個欄位內容時,可利用「復原」圖示取消此變更。如果您變更尚未儲存的新資料條目的欄位內容,則不會復原最後的變更,而是取消「輸入一個新資料條目」的程序,也就是,會完全刪除該資料條目。
 
簡報提示
當您將新的版式採用至投影片時,會清除[復原]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