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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
復原您所鍵入的最後一個指令或最後一個項目。若要選取要復原的指令,請按一下「標準」列上的 [復原] 圖示旁的箭頭。
若要存取此指令...
功能表
「編輯」
-
「復原」
按鍵 Ctrl+Z
在
[標準]
或資料庫工具列上,按一下
復原
若要變更可復原的指令數量,請選擇
[工具]
-
[選項]
- OpenOffice.org -
[記憶體]
,然後在步數方塊中輸入一個新的值。
某些指令 (例如,編輯樣式) 無法復原。
您可以選擇
[編輯]
-
[恢復撤銷指令]
,來取消
「復原」
指令。
資料庫表格的提示
使用資料庫表格時,您只能復原最後一個指令。
編輯資料庫表格是需注意下列事項:當您變更了一個欄位內容時,可利用
「復原」
圖示取消此變更。如果您變更尚未儲存的新資料條目的欄位內容,則不會復原最後的變更,而是取消
「輸入一個新資料條目」
的程序,也就是,會完全刪除該資料條目。
簡報提示
當您將新的版式採用至投影片時,會清除
[復原]
清單。